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1、项目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预评价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辐射危害因素、辐射强度,拟采取的防护措施,工作人员可能受到的照射和健康影响进行预测性分析、评估,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为卫生行政部门预评价审核提供依据。


2、服务范围 

  放射诊疗: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X射线电子机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数字化X射线摄影装置(DR)、计算机X射线摄影装置(CR)、乳腺机、牙科机、胃肠机、移动X射线机等。


3、出具报告时间 

  从资料收集完毕开始算起: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15工作日之内可出具报告。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30工作日之内可出具报告。


4、保密承诺 

  评价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卫生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